近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粵辦函〔2024〕6號,以下簡稱《預案》),現就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完善全省城市供水應急管理體系,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高效規范處置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根據《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編制了《預案》。
二、制定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城市供水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廣東省突發事件現場指揮官制度實施辦法(試行)》《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指南》《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三、主要內容
《預案》共包括7個章節。
(一)總則。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工作原則以及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分級標準。明確了本《預案》適用于廣東省行政區域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將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等因素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個級別。
(二)組織體系。明確了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包括成立省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省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地方各級城市供水應急指揮機構等內容,并對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組成、成員單位以及各單位工作職責作出規定。
(三)運行機制。明確了各級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在突發事件處置上的全流程工作要求,包括風險防范預警、應急響應處置、應急結束以及善后處理等內容。
(四)應急保障。明確相關部門按照《預案》做好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的職責分工,包括應急隊伍、資金、物資、電力、通信保障等工作要求。
(五)監督管理。主要對《預案》的預案演練、宣傳培訓、責任獎懲等方面進行了說明和規定。
(六)附則。主要對《預案》的名詞術語、預案修訂與解釋時間、預案銜接等內容作出規定。
(七)附件。分別為省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及職責分工、省現場指揮部工作組及組成及職責分工、應急處置流程圖、突發事件報送表、全省城市供水應急搶險隊伍及物資儲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