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聯合印發《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延續實施失業保險階段性降費率、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等政策。
《通知》提出延續實施階段性降費率政策,將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政策的執行期限延續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用人單位費率降至0.8%,個人費率降至0.2%。
在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方面,參保企業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截止時間計算到2023年底,含補繳欠費月數),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按5.5%計算),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不屬于“僵尸企業”和嚴重失信企業,未處于經營異常狀態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2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40%返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政策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此外,為指導勞務派遣單位規范申領和使用穩崗返還資金,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還印發了《關于我省勞務派遣單位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延續實施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政策,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的企業在職職工和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可憑符合條件的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申請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補貼標準為初級(五級)1000元、中級(四級)1500元、高級(三級)2000元。每人每年享受補貼次數最多不超過三次,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并享受一次,且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和職業培訓補貼不得重復享受;已享受同一職業(工種)高級別證書技能提升補貼的,不再享受低級別證書補貼。政策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通知》還強調,要全力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持續做好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價格臨時補貼等保障生活待遇發放工作,全力兜住兜準兜牢民生底線。